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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车祸!两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来源:殡葬文化 / 时间: 2021-10-11

突发车祸!两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昨晚,集杏海堤往厦门大桥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连续撞上两辆电动摩托车和一辆公交车导致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厦门警方发布警情通报“10.9”集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司机已到案。

10月9日19时40分许,集美区集杏海堤往厦门大桥方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系闽EJ***0号小型轿车与胡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继续向前行驶,撞上刘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及一辆公交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胡某、刘某两人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集美警方迅速到场处置,启动逃逸事故侦破机制,会同市局刑侦支队深入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堂(男,20岁,漳州云霄人),并组织警力前往漳州云霄开展抓捕工作。迫于警方震慑,10日12时许,张某堂前往漳州云霄县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一、开车逃逸怎么认定全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5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不一定承担全责,只有在交通事故有关证据不能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全部责任。此案中交警能查实事故原因及经过,故交警认定有理。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5.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二、肇事逃逸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2.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发生后逃逸的,都会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用行为将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交通肇事后如果把人撞伤,那并没有什么,只要积极的进行治疗,还要赔偿,但是逃逸,就有可能对直至今后的人生,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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