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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玉 遗嘱是这样的

来源:殡葬文化 / 时间: 2023-06-15

声明

本人陈汉,身份证号码(330521*****s**5232),为黄永玉先生及家人所聘用的法律顾问。

在2021年9月8日黄永玉先生所签署的遗嘱中,本人被任命为遗瞩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该遗嘱经过本人及黄永玉先生家人确认,为他生前最后一份遗嘱。

根据该遗嘱,黄永玉先生明确: "待我离去之后,请将我的遗体进行火化。火化之后,不取回骨灰。任何人和机构,包括我的子女、孙子女及亲朋友好,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我的骨灰。我希望我的骨灰作为肥料,回到大自然去。请所有人尊重我的这个愿望。

我离去之后,任何人不得办理各种类型的纪念活动,我的家人不得去支持或参加其他人组织的纪念活动。"

上述内容,是黄永玉先生的真实意愿,也是其生前多次表露的想法,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尊重。

本人作为其遗嘱执行人,并受家人委托,特此进一步说明。陈这的

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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