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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困难群众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免费基本丧葬费用

来源:殡葬文化 / 时间: 2022-03-24

重庆市困难群众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免费基本丧葬费用

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家属持重庆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向殡仪馆提出申请,殡仪馆按文件要求减免相关费用后与街道结算。

2.治丧费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1)提出申请。

丧事承办人应于治丧完成或死者骨灰安葬后30日(自然日)内,向死者户籍地或常住地或非本区户籍人员死亡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发放。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30日(自然日)内按核定的金额发放补贴。

五、申请材料(一)治丧费补贴。

1.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火化证明;

2.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4.殡仪服务机构或街道指定治丧场所开具的专用收据或发票。(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1.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火化证明;

2.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3.死者身份类别(低保对象、特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4.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5.人体器官捐献人须提供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

6.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明及安葬证;(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3)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

(4)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从合葬第3个骨灰开始计算),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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