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重庆龙台山陵园官方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殡葬文化 -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来源:殡葬文化 / 时间: 2021-10-10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法律法规名称依据文号条款号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相关产品

返回首页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关注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