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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

来源:殡葬文化 / 时间: 2021-10-08

面向特殊群众:4项优惠措施

 

符合《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中规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群众;符合《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渝民发〔2016〕161号)中规定的捐献人。

 

以上人员,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免除1500元以内(含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的丧葬费用外,到我馆治丧或安葬还可享受以下额外优惠:

 

1. 减免遗体消毒、整理(300元/具次);

 

2. 免收早晚班加班费(当日8:00-18:00以外时间,遗体接运、殡殓、火化费用加收20%);

 

3. 如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告别厅租用费(300元/次);

 

4. 崇兴生命纪念园免费提供10个草坪墓位(政府定价88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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